新疆下月起在汽车客运站施行实名制售检票

  为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乘客权益,促进客运市场和谐稳定,自治区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在全区一、二、三级汽车客运站实行实名制售票、检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名制售票、检票范围

  全区一、二、三级汽车客运站。

  二、售检票相关规定

  (一)自2014年9月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起,在全区一、二、三级汽车客运站实行实名制售票、检票制度,8月25日起,开始预售实名制车票。

  (二)乘客需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

  持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在同一车次(同一客运站当日发出的同一车次)只允许购买一张实名制车票。

  (三)乘客购票时需现场核对票面信息,发现票面信息与有效证件信息存在差异时,需立即将原票交由售票人员处理,保证票面与证件信息的一致性。

  三、允许购票乘车的有效身份证件范围

  (一)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障卡、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往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外交部开具的外国人身份证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护照报失证明、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身份证明等25种。

  (二)16周岁以下(根据相关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没有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凭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明或学生证任一证件可进行购票乘车。

  四、进站乘车相关规定

  (一)乘客须持实名制车票及与车票身份信息相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过验证检票后方可进站上车。

  丢失或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持票乘客,须在车站属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后,凭临时身份证明可办理验证检票手续。

  (二)乘客必须在客运站或经过授权的代售点、网站购票,但必须在客运站上车。严禁在客运站外上车后购票,或购票后在客运站外乘车。

  (三)乘客原则上禁止不按客票载明的目的地中途提前下车。确需提前下车的,可向司乘人员说明理由及去向,经司乘人员登记,乘客签字后方可下车。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4年8月18日

(原标题:关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客运站实行实名制售票检票的通告)

文章关键词: 实名制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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